1961 年自愿社会福利机构(注册和监管)条例

相关行业:民法
报告地区:巴基斯坦
发布时间:1961年12月02日
1961 年自愿社会福利机构(注册和控制)条例 内容序言。 .禁止未经注册就设立或继续设立机构 简称、范围和开始 定义 注册申请等 设立和延续机构 上诉 注册机构应遵守的条件 修订注册机构的章程 暂停或解散注册机构的管理机构注册机构的解散 注册机构的自愿解散 解散的后果 检查文件等 处罚和程序 赔偿 修改附表的权力 豁免权力下放的权力 附表。 1961 年自愿性社会福利机构(注册和监管)条例1961 年第 XLVI 号。1961 年 12 月 2 日 一项规定自愿社会福利机构注册和控制的条例。鉴于现在规定自愿社会福利机构的注册和控制以及与之相关的事项是有利的,因此,根据 1958 年 10 月 7 日的公告,并行使使他能够在这方面的所有权力总统谨代表总统制定和颁布以下条例 1. 简称、范围和生效日期。(1) 本条例可称为 1961 年《自愿社会福利机构(注册和控制)条例》。 (2) 它延伸至整个巴基斯坦。 (3) 它应在 2 省政府通过官方公报通知为此指定的日期 1 生效。 2. 定义。在本条例中,除非在主题或上下文中有任何令人反感的地方, (a) 机构指自愿性社会福利机构,包括该机构的任何分支机构 (b) 理事机构指理事会、委员会、受托人或其他机构,由该机构的章程赋予其执行职能和管理其事务的任何名称, (c) 根据第 19 条 (d) 条制定的规则规定的规定手段 登记册是指根据第 4 条保存的登记册,以及注册 指根据本条例注册 (e) 注册当局指 3 2 省政府通过官方公报的通知授权行使注册当局在本条例下的所有或任何权力的官员 (f) 自愿社会福利机构是指个人自愿成立的组织、协会或企业,目的是在任何一个或多个领域提供福利服务列入附表,其资源取决于公众认购、捐赠或政府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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