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6 年种子法 目录 初步 简称、范围和开始 定义 国家种子委员会的设立 国家种子委员会的职能 联邦种子认证机构的设立 联邦种子认证机构的职能 国家登记机构的职能 国家登记机构的职能 省级机构的设立种子委员会 通知种子品种或品种的权力 规定已通知品种和品种的种子销售 任命注册种植者 联邦认证机构颁发证书 注册和认证的有效期限 取消认证 上诉 种子分析师 种子认证官员 种子种子检查员的检查员权力 种子检查员应遵循的程序 种子检测实验室的犯罪和处罚报告 法院命令没收的权力 对犯罪的认定等规则 1976 年种子法。 1976 年第 XXIX 号法案 1976 年 5 月 11 日 一项规定控制和调节各种作物品种种子质量的法案。鉴于为控制和规范各种作物种子的质量以及与此相关的事项提供控制和规范是有利的,并且鉴于旁遮普省、信德省、西北边境省和俾路支省的省议会已根据《宪法》第 144 条通过了决议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的大意是议会可以通过法律规范和控制各种作物种子的质量特此制定如下 初步 1. 简称、范围和开始。 (1) 本法可称为1976 年种子法。...
1976 年种子法pdf预览版1976 年种子法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