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0 年合作社(偿还贷款)条例

相关行业:民法
报告地区:巴基斯坦
发布时间:1960年08月15日
1960 年合作社(偿还贷款)条例 目录 1. 2. 3. 4. 5. 6. 7. 8. 简称 范围和开始 定义 偿还贷款 确定偿还责任等 处长查询时的权力制定规则的权力 处罚程序 1960 年合作社(偿还贷款)条例。 1 1960 年第 XXXIV 号条例 1960 年 8 月 15 日 规定偿还某些无担保贷款或担保不足的贷款的条例。鉴于现在应规定偿还从合作银行和其他合作社获得的尚未担保或担保不足的贷款,因此,根据 1958 年 10 月 7 日的公告,并行使总统为此授权他的所有权力,很高兴制定和颁布以下条例 1. 简称、范围和开始。(1) 本条例可称为 1960 年合作社(偿还贷款)条例。( 2)它延伸到整个巴基斯坦。 (三)即刻生效。 2. 定义。在本条例中,除非在主题或上下文中有任何令人反感的地方 (a) 合作银行是指为开展银行业务而成立的合作社,其主要目的是为其他合作社提供资金,包括被称为银行业的合作社工会和 Zamindari 银行 (b) 合作社是指以根据合作原则促进其成员的共同利益为目标或以促进此类社会的运作为目的而注册的社会根据 1912 年《合作社法》(1912 年第 II 号),或根据当时有效的与合作社注册有关的任何其他法律 1 本条例已在伊斯兰堡首都直辖区范围内进行了修订,见第 1 号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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