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7 年矿产消费税(劳工福利)法

相关行业:劳动法
报告地区:巴基斯坦
发布时间:1967年06月10日
1967 年矿产消费税(劳工福利)法案 内容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简称、范围和开始。定义。征收和征收关税。矿山劳动住房和一般福利基金。基金支出。矿山劳工住房委员会章程等。关于住房的规定。矿产福利委员会的章程等。官员的任命和权力。修改附表的权力。制定规则的权力。废除 1947 年第 XXXII 号法案。时间表。 1967 年矿产消费税(劳工福利)法案 1967 年第 VIII 号法案 一项对某些矿产征收消费税的法案,用于为促进采矿业劳工福利的融资措施。鉴于 1967 年 6 月 10 日,对某些矿物征收消费税是有利的,以资助措施以促进采矿业雇用的劳工福利,并规定此类税收收益的管理和使用及其附属事项1. 简称、范围和开始。(1) 本法可称为消费税。特此颁布如下《1967 年矿产(劳工福利)法》。 2. 适用于整个巴基斯坦。 1关于对象和理由的陈述,见 Gaz. P., 1966, Ext., (Dacca), p. 189. (3) 它应在 2 联邦政府通过官方公报通知指定的 1 日期生效。 2. 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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