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6 年《棉花工业(统计)法》内容。工厂主制造的商品和纱线的每月退货交付。检查工厂和复制记录的权力。简称和范围。定义。公布回报。制定规则的权力。处罚。豁免。保护根据本法实施的行为。 1926 年棉花工业(统计)法 1926 年第 XX 号法案 一项规定定期提交在 2Pak 斯坦生产的棉制品和纺制的棉纱数量的法案。鉴于,尽管 1896 年《棉花关税法》(1896 年第 II 号)已被废除,但仍应规定定期提交在 2Pakistan 生产的棉制品和纺制的棉纱数量的申报表,特此颁布如下:3 月 25 日, 1926 1 有关对象和原因的陈述,请参阅印度公报,1926 年。五,。 2个潜艇。根据 1960 年中央法律(法规改革)条例。(1960 年第 21 号)第 3 条和第 2 章。 (从 1955 年 10 月 14 日起生效),用于已被分包的省和联邦首都。 A.O.,1949 年,代表英属印度。 1. 简称和范围。(1) 本法可称为 1926 年棉花工业(统计)法。 1(2) 它适用于整个巴基斯坦。 2. 定义。就本法而言,除非在主题或上下文中有任何令人反感的内容,否则 (a) 棉制品或商品包括全部或部分由棉纱织造、针织或以其他方式制造的所有组织和其他物品(纱线和线除外)( b) 棉纱或棉纱是指全部或部分由棉纤维组成的纱线 (c) 纺织厂是指任何建筑物或地方,用非手工操作的机器来编织、针织或以其他方式制造棉制品,或纺棉纱的地方, 并包括此类建筑物或场所的每一部分 (d) 与任何工厂有关的所有者,包括工厂的管理代理人或其他主要官员,以及 (e) 根据本法制定的规则规定的规定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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