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克巴尔学院条例,1962 年

相关行业:部门法
报告地区:巴基斯坦
发布时间:1962年05月29日
IQBAL 学院条例,1962 年 目录 第 I. 预备第 II 章。学院的简称、范围和开始。定义。学院。学院的组成。学院的宗旨和目标。联系。总部。守护神。顾客。总统。副总统。司库。名誉会员。终身会员。成员。会员特权。理事机构。理事会的权力。执行委员会。学院的资金。导向器。审计。禁止使用名称。废除和节省等 1962 年 IQBAL 学院法令 1962 年第 XXVI 号法令 1962 年 5 月 29 日 废除并在某些修改后重新制定 1951 年 Iqbal 学院法令的法令。修改,重新制定 1951 年《伊克巴尔学院法》,以提高学院事务的管理效率,因此,根据 1958 年 10 月 7 日的公告,并行使所有权力为此,总统很高兴制定和颁布以下法令 第一章 初步 1. 简称、范围和开始。(1) 本法令可称为 1962 年伊克巴尔学院法令。 2. 它延伸至整个巴基斯坦。三、即刻生效。 2. 定义。在本条例中,除非在主题或上下文中有任何令人反感的内容 (a) 学院是指根据第 3 条 (b) 法案成立的伊克巴尔学院,是指 1951 年伊克巴尔学院法案(1951 年第四章) (c) 管理机构是指管理机构学院的机构 (d) 执行委员会是指学院的执行委员会 (e) 规定的指根据本条例制定的规则 (f) 院长、副院长、司库、名誉会员、终身会员和会员是指院长、副院长、司库、荣誉会员、终身会员和学院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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