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基斯坦童子军协会条例,1959 年内容序言。 .简称 范围和开始 纳入协会章程 协会的权力和职能 对头衔、制服徽章等的专有权 处罚等 省略。巴基斯坦童子军协会条例,1959 年第 1 号条例。 XLIII OF 1959 1959 年 7 月 29 日 一项合并巴基斯坦童子军协会并就与其相关的某些事项作出规定的法令。鉴于现在合并巴基斯坦童子军协会并提供与此相关的某些事项是有利的,因此,根据 1958 年 10 月 7 日的公告,并为此行使赋予他的所有权力, 1 由 1981 年边境军团(修正)条例(1981 年第 9 号)第 s. 9. 总统很高兴制定和颁布以下条例 1. 简称范围和生效。(1) 本条例可称为 1959 年巴基斯坦童子军协会条例。 (2) 它适用于整个巴基斯坦。 (3) 它应在 2 联邦政府通过官方公报通知指定的日期 1 生效。 2. 协会成立。尽管《1860 年社团注册法》(1860 年第 XXI 号)或任何其他法律有任何规定,当其时根据该法注册的巴基斯坦童子军协会应在本条例生效时停止如此注册,并应被视为一个法人团体,以巴基斯坦童子军协会(以下在本条例中称为协会)的名义,具有永久继承权和法团印章,具有权力,但须遵守制定或视为的规则已根据第 3 条为协会的目的取得、持有和处置动产或不动产,并应以上述名义起诉和被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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