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6 年巴基斯坦调查委员会法(由 2017 年第 iX 法第 19 条废除)

相关行业:部门法
报告地区:巴基斯坦
发布时间:1956年04月11日
1956 年巴基斯坦调查委员会法案 内容 简称、范围和开始。定义。委任佣金。委托的权力。额外的委托权。人员向委员会发表的声明。何时通知佣金不复存在。委员会应遵循的程序。保护善意采取的行动。 10. 会员等为公职人员。 10 A. 联邦政府。在某些情况下采取行动向其他调查机构提出申请。制定规则的权力。废除 1955 年第 XXIV 号法令。1. 2. 3. 4. 5. 6. 7. 8. 9. 11. 12. 13. 1956 年巴基斯坦调查委员会 1ACT NO. VI OF 1956 一项规定任命调查委员会和赋予此类委员会某些权力的法案。鉴于规定任命调查委员会和 1956 年 4 月 11 日 1. 简称、范围和开始。 (1) 本法可称为巴基斯坦赋予此类委员会某些权力。遵循 1956 年调查委员会法。 (2) 它延伸到整个巴基斯坦。 (三)即刻生效。 2. 定义。在本法中,除非在主题或上下文中有任何令人反感的地方,(a) 委员会是指根据第 3 条任命或被视为已任命的调查委员会,以及 (b) 根据第 12. 3 条制定的规则规定的规定手段。委员会的任命。(1) 如果认为有必要,联邦政府可以通过官方公报中的通知 3 任命一个调查委员会,以便对任何明确的公共事务进行调查。重要性并在通知中规定的时间内履行职责,因此任命的委员会应进行调查并相应地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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