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4 年邮局国民储蓄证书条例

相关行业:部门法
报告地区:巴基斯坦
发布时间:1944年09月09日
邮局国民储蓄证书条例,1944 年 内容 简称、申请和开始。解释。限制转让。储蓄证明持有人死亡时的付款。由未成年人或代表未成年人持有。规则。 1944 年邮局国民储蓄证书条例 1 1944 年第 XLII 号条例 1944 年 9 月 9 日 一项条例,就邮局十二年国民储蓄证书和其他类别的储蓄证书作出某些规定。鉴于出现紧急情况,因此有必要现在就邮局十二年国民储蓄证书和其他类别的储蓄证书作出某些规定,因此,行使《印度政府法》第 72 条赋予的权力,如在 1935 年印度政府法案 (26 Geo. 5,c.2.) 附表 9 中,总督很高兴制定和颁布以下条例 1. 简称、申请和生效。(1) 本条例可称为 1944 年《邮局国民储蓄证书条例》。 (2) 它适用于 (a) 根据印度政府财政部第 F 17 号通知签发的邮局十二年国民储蓄证书(100)F43,日期为 1943 年 9 月 4 日,以及 1 该条例已适用于 (i) 俾路支省,参见 1944 年 10 月 11 日第 52W 号通知,印度公报,1944 年,Pt.我,页。 1326 根据 1950 年租赁区(法律)令(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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