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3 年特工条例

相关行业:一般法
报告地区:巴基斯坦
发布时间:1943年01月09日
1943 年《敌方特工条例》 内容 简称、范围和开始。定义。帮助敌人的惩罚。根据本条例可审判的罪行。特别法官的任命和管辖权。将案件从一名特别法官移交给另一名特别法官。特别法官的程序。特别法官的判决。对定罪的审查。以摄像机方式听取诉讼程序。对辩护人出庭的限制。特殊证据规则。特殊程序规则。排除其他法院的干涉。部分。 A 诉讼程序的副本。普通法的适用。披露与根据本条例进行的诉讼有关的信息。制定规则的权力。 1943 年《敌方特工条例》。 1943 年第 I 号法令 1943 年 1 月 9 日 本条例规定审判和惩罚意图帮助敌人而犯下某些罪行的敌方特工和人员。鉴于出现紧急情况,有必要对犯有某些罪行的敌方特工和人员进行审判和惩罚,以帮助敌人现在,因此,行使《印度政府法》第 72 条赋予的权力,如 1935 年《印度政府法》附表 9 (26 Geo 5,c.2.) 中所述,总督很高兴制定并颁布以下法令 1. 简称、范围和开始。(1) 本该条例可称为 1943 年《敌方代理人条例》。 和 2(2) 它适用于整个巴基斯坦,也适用于 (i) 巴基斯坦所有公民和为政府服务的人员,无论他们可能 (ii)登上在巴基斯坦注册的任何船舶或飞机。 (三)即刻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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