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78 年渡轮法

相关行业:一般法
报告地区:巴基斯坦
发布时间:1878年11月09日
1878 年《渡轮法》内容第一部分 初步部分 简称。局部范围。开始。废除。解释条款。 3A。定义。第 II 部分公共渡轮 宣布、建立、定义和停止公共渡轮的权力。索赔要求。公共渡轮监管。管理权可能归属于市政府。 7A。管理权可能归属于区议会或区或地方委员会。以拍卖方式出租渡轮通行费。向承租人追讨欠款。取消租约的权力。放弃租约。制定规则的权力。过路费。收费表。通行费清单。收费的复合。未经批准,私人渡轮不得在公共渡轮两英里范围内航行。使用方法等,有责任支付通行费的人。通行费、租金、补偿和罚款将成为省收入的一部分。 19. 制定规则的权力。第三部分 私人渡轮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20. 通行费。第 IV 部分 处罚和刑事程序 对违反有关通行费表、通行费清单和交通返还规定的处罚。擅自收费和造成延误的处罚。违反根据第 12 和 19 条制定的规则的处罚。因违约或违反规则而取消租约。对违规乘客的处罚。将私人渡轮维持在禁止范围内的处罚。应付给承租人的罚款。轻率航行和堆放木材的处罚。无证逮捕的权力。权力即刻尝试。治安法官可以评估罪犯造成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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