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9 年强力酒精条例

相关行业:一般法
报告地区:巴基斯坦
发布时间:1959年12月02日
1959 年《酒精饮料条例》内容序言。简称 范围和开始 定义 动力酒精的生产 规范动力酒精的生产和处置的权力 直接使用动力酒精作为动力的权力 处罚 权力下放 制定规则的权力 豁免权 1. 2. 3. 4. 5. 6. 7. 8. 9. 1959 年强力酒精条例 1959 年第 LIX 号法令 1959 年 12 月 2 日 就与强力酒精行业发展有关的某些事项作出规定的条例。鉴于现在对与联邦控制下的强力酒精行业的发展相关的某些事项作出规定是有利的,因此,根据 1958 年 10 月 7 日的公告,并行使使他能够在代表总统,总统很高兴制定和颁布以下条例 1. 简称范围和开始。(1) 本条例可称为 1959 年强力酒精条例。 (2) 它适用于整个巴基斯坦。 (3) 本条和第 2 条应立即生效,本条例的其余部分或其中的部分应在联邦政府通过官方公报通知的地区和日期生效,在此指定。 2. 定义。在本条例中,除非在主题或上下文中有任何令人反感的内容 (a) 糖浆是指在制糖的最后阶段,在制糖厂的真空锅中从甘蔗或精炼中排出的浓重的深色残留糖浆gur,当这种糖浆含有可发酵糖(表示为还原糖)但不包括通过开锅工艺 1 Subs 制造糖时留下的最终残留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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