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增值税法的 350-1995 法案

相关行业:法律
报告地区:芬兰
发布时间:1995年
1995 年 3 月 17 日在赫尔辛基颁布 《增值税法修订法》根据议会的决定,1993 年 12 月 30 日通过的《增值税法》(1501/93)第 171 条第 2 款被废除,第修订了 170 条第 1 款和第 171 条第 1 款,并在法律第 169 a 和 171 a 条中增加了如下内容: § 169 a 也可以仅出于收集信息的目的提交审计,这些信息可以被用于其他纳税人的税收(比较信息审计)。但是,比较数据检查不能在《信贷机构运营法》(1607/93)中提到的持牌信贷机构或在《外国经营法》中提到的持牌信贷机构的分支机构中进行芬兰的信贷和金融机构 (1608/93)。但是,第 169 条中提到的针对信贷机构或信贷机构分支机构的检查中披露的信息可用于对其他纳税人征税。第 170 条 每个人都必须根据税务局或县税务局的要求,根据姓名、银行帐号、账户交易或其他类似身份,提供处理其他纳税人的税收或上诉可能需要的信息并且可以在他所持有的文件中找到或者他以其他方式知道的,如果他依法有,无权拒绝就此事作证。但是,您不得拒绝提供影响税收的有关您的财务状况的信息。...
修正增值税法的 350-1995 法案pdf预览版
修正增值税法的 350-1995 法案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