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0-1993 内政部关于公证服务费的决定

相关行业:法律
报告地区:芬兰
发布时间:1993年
1993 年 11 月 17 日在赫尔辛基发布 内政部关于支付公证人服务费用的决定 内政部已根据 2 月 21 日发布的《基本国家支付法》(150/92)第 8 条作出决定, 1992: 第 1 节 范围 本决定确定了在内政部管理下运作的公证人的服务费用,但公证人对传票的销售和送达的确认除外。 § 2 免费服务 根据《父权法》(700/75) 第 15 条接收确认声明是免费的。 § 3 有偿公共法律服务 公共公证服务收取以下费用: 1) 抗辩 100 马克; 2) 打开或关闭一个保险箱100 FIM,每个打开或关闭的保险箱额外10 FIM; 3) 对先前拍摄的副本的认证每页 5 个 FIM,但每份文件不超过 50 个 FIM; 4)作为特殊文件出具的证书或写在提交给公证人的文件中的证书(公证证书)25马克; 5) 由公证人执行的其他程序 FIM 100 每个案件。 § 4 生效 本决定于 1993 年 12 月 1 日生效。在本决定生效之前,可以采取必要的实施措施。 1993 年 11 月 17 日在赫尔辛基,内政部长 Mauri Pekkarinen Vt.总督察佩维佩卡里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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