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8-1993 临时改变上诉法院法定人数的法案

相关行业:法律
报告地区:芬兰
发布时间:1993年
1993 年 12 月 10 日在赫尔辛基颁布的关于根据议会决定临时改变上诉法院的决定组成的法案规定: § 1 上诉法院可以决定由以下组成的组成的案件两名常任成员或额外成员以及案件的提交人。举报人必须是上诉法院裁判官或担任裁判官至少三年的上诉法院裁判官。成员和演示者拥有平等的投票权。在由两名成员和一名演讲者组成的组合中,问题也可以在口头听证会上解决。 § 2 报告员有权在其以 § 1 所指的组成工作期间以政府形式为法官留任。 § 3 上诉法院院长就§ 1 中提及的组合物的使用发布更详细的规定。但是,在两名成员和主持人的组成中,可能无法决定根据军事审判法(326/83)或房间出租事项审判法(650/73)解决的事项。 § 4 本法于 1994 年 1 月 1 日生效,有效期至 1995 年底。它适用于在此期间由上诉法院裁决的案件。 HE 140/93 LaVM 23/93 于 1993 年 12 月 10 日在赫尔辛基 共和国总统 MAUNO KOVISTO 司法部长 Hannele Pokk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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