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2-1997 法令,修订关于医疗保健法律保护中心的法令第 12 条

相关行业:法律
报告地区:芬兰
发布时间:1997年
1997 年 5 月 7 日在赫尔辛基颁布法令,修订关于医疗保健法律保护中心的法令第 12 条,关于任命负责处理社会事务和卫生部权限内事务的部长的法令第 12 条( 1992 年 11 月 27 日发布的关于医疗保健法律保护中心的第 1121/1992 号法令修订如下: § 12 在法医精神病学事务委员会有关被指控犯罪人的精神状态的事项中,被指控人的分配对犯罪或者因精神状态尚未被判处刑罚的人,送入精神病院治疗或者特殊护理机构治疗的,处理终止治疗的事项。法医精神病学事务委员会有一名主席(必须是医疗法律安全中心的官员)和其他三名成员。其中一名成员必须代表法律专业知识和两名精神病专家,其中一名还必须代表市政医疗保健。在处理指派一个人在特殊护理机构中接受护理时,代表发育障碍护理专业知识的成员也参与此案。本条例自1997年6月1日起施行。本条例施行前,可采取必要的实施措施。 1997 年 5 月 7 日在赫尔辛基共和国总统 MARTTI AHTISAARI 部长 Terttu Huttu-Juntun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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