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6-1992 修正农业部门教育机构法令第 21 条的法令

相关行业:法律
报告地区:芬兰
发布时间:1992年
1992 年 6 月 26 日在 Naantali 发布 关于修订农业教育机构法令第 21 条的法令 根据教育部长的介绍,修订了 1987 年 4 月 30 日关于农业教育机构的法令 (496/87) 第 21 条,如 1991 年 1 月 25 日 (156/91) 法令中所述,如下: § 21 学生参加在《职业教育法》§ 20 a 中提及的另一教育机构组织的教学的每周工作量机构可能与本条例的规定有所不同。同时,职业教育机构学生完成高中课程的个人培训时间可能与职业教育机构法规定或据此确定的不同。如果学习目标与职业教育机构课程规定的有偿学习相对应,则在另一教育机构完成的学习可以被视为完成一个或多个科目或课程。如有必要,学生可能需要额外的表演。校长或由他任命的职位或职位的持有人决定接受学习和任何所需的额外表现。根据要求,必须在学生开始在另一所教育机构学习之前做出接受学习的决定。在另一所教育机构完成的补习成绩记录在发给学生的证书中。如果学生提出要求,将记录被录取后完成的学习成绩,用于补充职业院校学习的学习。本条例自 1992 年 8 月 1 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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