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 年 6 月 26 日在 Naantali 颁布 专利和注册委员会根据议会决定处理上诉的法案规定: 一般规定 § 1 专利和注册委员会的上诉应按照本法的规定处理。上诉委员会处理的事项 § 2 专利和注册委员会的上诉委员会处理专利和注册委员会决定的上诉。 § 3 在以下情况下,可以通过向上诉委员会上诉来对专利和注册委员会的决定提出上诉: 1) 该决定已经解决了专利申请或其他专利事宜; 2) 决定解决模型注册申请或者其他与模型有关的事项; 3) 决定解决集成电路电路模型的注册申请或其他有关电路模型的事项; 4) 决定已解决实用新型的注册申请或其他与实用新型有关的事项; 5) 决定已经解决了商标注册申请或者其他与商标有关的事项;或 6) 决定拒绝登记向贸易登记处作出的通知。 《商业抵押法》(634/84)规定了对专利和注册委员会在商业抵押案件中作出的决定的上诉。 § 4 必须在上诉人收到有关决定的信息之日起 60 天内向上诉委员会提出上诉。在同一期限内,上诉人必须以不接受调查的上诉为威胁,支付确认的上诉费用。因他人在规定期限内公布的申请,未在专利权、外观设计权、商标注册案件中提出权利要求或者主张的,不得申请变更案件决定。...
576-1992 专利和注册委员会处理上诉法pdf预览版576-1992 专利和注册委员会处理上诉法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