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5-1992 修改高中条例的法令

相关行业:法律
报告地区:芬兰
发布时间:1992年
1992 年 6 月 26 日在 Naantali 颁布关于修改高中法令的法令 根据教育部长的介绍,1984 年 10 月 12 日颁布的高中法令 (719/84) 第 16 条第 2 款,因为它是在 1991 年 6 月 28 日颁布的法令 (1014/91) 中进行了修订,并在法令 § 41 a 中增加了如下新规定: § 16 学生的学业从八月开始,到八月结束,除了高年级高中,第 22 周的最后一个工作日。高中班必须至少有120个工作日。 § 41 a 《高中法》第 60 条所指的另一家教育机构组织的教学参与学生的每日和每周工作量可能与本条例的规定不同。此外,同时完成职业教育学位的高中生的个人培训时间可能与本规定有所不同。如果学习的目标与要替换的高中课程的学习相对应,则在另一教育机构完成的学习可以被接受为完成一个或多个高中课程。如有必要,学生可能需要额外的表现。校长或由他任命的办公室负责人决定接受学习和可能需要的任何额外表现。根据要求,必须在学生开始在另一所教育机构学习之前做出接受学习的决定。在其他教育机构完成的补习成绩记录在高中的学生名单、学习簿和证书中。如果学生要求,学生入学后完成的中学学习成绩将被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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