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5-1992 修正印花税法的法案

相关行业:法律
报告地区:芬兰
发布时间:1992年
1992 年 6 月 26 日在南塔利颁布的《关于修改印花税法的法案》根据议会的决定,1943 年 8 月 6 日通过的印花税法案(662/43)第 10 条(662/43)被废除,第 7 条关于决定、会议记录或其他交付文件的标题,如 1991 年 12 月 20 日法案 (1555/91) 和交通许可证标题第 10 节第 2 节、第 12 节第 1 节第 56 节和第 51 节第 51 节1,照原样,第 10 节交通许可证第 2 节在提到的 12 月 20 日在 1991 年颁布的法律中,在 1978 年 12 月 1 日颁布的法律 (916/78) 中的第 12 节第 1 节第 56 节和第 51 节1992 年 4 月 30 日颁布的法律 (383/92) 中的第 1 条,如下: 第 10 条 以下交付文件或向当局提交的文件中标明的许可证,如果它们不能免除印花税,则必须配备以下列金额的印章代替 §§ 6 和 8 中规定的印章: 交通许可证:2) 客运巴士公司对于茶的实践,根据颁发许可证的当局的判断,最低 580 和最高 7,400 马克; § 12 交付书免征印花税:涉及以下事项: 56) 在《心理健康法》(1116/90) § 24 中提及的上诉案件中作出的决定;第 51 条 在签发信用证和申请抵押时,信用证免征印花税,贷款从国家基金或基金或每个市政当局、市政基金、存款银行、所提及的信贷机构提供贷款所抵扣的印花税在金融活动法或外国信贷机构在芬兰的分支机构中,来自国家基金或基金的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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