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 年教育(威尔士)措施

报告地区:英国
发布时间:2011年
W 教育(威尔士)措施 2011 2011 nawm 7 威尔士国民议会的一项措施,为地方当局、维持学校管理机构和继续教育机构之间的合作作出规定;就维持学校联合会、维持学校管理机构的校董和书记员的培训以及提供此类书记员作出规定;制定禁止新的基础学校的规定;并用于连接目的。本措施于 2011 年 3 月 29 日由威尔士国民议会通过,并于 2011 年 5 月 10 日获得女王陛下议会批准,制定了以下规定 第 1 部分 WC 与教育机构的合作 1 教育机构 W 就本部分而言,教育机构是指( a) 威尔士的地方当局; (b) 威尔士维持学校的管理机构; (c) 威尔士的继续教育公司(定义见《1992 年继续和高等教育法》第 17(1) 条); (d) 威尔士指定机构(由该法案第 28(4) 条定义)的管理机构,该机构 (i) 是根据 2000 年学习和技能法案第 143(5) 条成立的机构, (ii) 专门或主要为义务教育年龄以上但未满 19 岁的人提供全日制教育。 开学信息 I1S。 1 于 2012 年 11 月 16 日生效,由 S.I. 20122656,艺术。 2 2合作目标 W (1)本部分的目标是教育机构有效和高效地利用公共资源,提供适合未满 19 岁人员要求的教育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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