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 年种族关系(北爱尔兰)令

报告地区:英国
发布时间:1997年03月19日
你。法定文书 1997 年第 869 号 (N.I. 6) 种族关系 (北爱尔兰) 令 1997 F1 1997 年 3 月 19 日 F1functions transf。 by SR 1999481 PART IN.I.INTRODUCTORY 标题和开始N.I. 1.(1) 本命令可被称为 1997 年种族关系(北爱尔兰)命令。 (2) 本命令应在该部门通过命令指定 F2 的某一天或几天生效。 (3) 根据第 (2) 款发布的命令可就该命令实施的规定制定部门认为必要或适宜的过渡性规定。 F2 完全由 SR 1999273 InterpretationN.I. 行使。 2.(1) 1954 年 c。 33(北卡罗来纳州)。 1954 年解释法(北爱尔兰)应适用于本命令的第 1 条和以下规定,如同它适用于北爱尔兰议会的一项措施一样。 (2) 在本命令中,访问应根据第 39 条进行解释;行为包括故意不作为;广告包括各种形式的广告或通知,无论是否面向公众;委员会指F3 北爱尔兰平等委员会;专员指委员会成员;该部门指经济发展部;歧视和相关术语应按照第(4)款解释;教育包括任何形式的培训或指导;雇佣是指根据服务或学徒合同或亲自执行任何工作或劳动的合同的雇佣,相关表述应据此解释;职业介绍所指以营利或非营利为目的,为工人找工作或向雇主提供工人提供服务的人;最终应按照第(3)款解释;正式调查是指根据第四十六条进行的调查;一般通知,就任何人而言,指他在某个时间以他觉得适合确保可能受其影响的人在合理时间内看到该通知的方式发布的通知;真正的职业资格,按照第八条的规定解释;政府部门是指北爱尔兰部门或联合王国政府部门;国籍包括公民身份;非歧视通知是指第 55 条下的通知;北爱尔兰包括与北爱尔兰相邻的联合王国领海;通知是指书面通知;处所包括任何种类的土地;由部门制定的条例规定的规定手段;专业包括任何职业或职业;种族理由和种族群体具有第 5 条赋予的含义;法定条文具有 1954 c. 1(f) 节所赋予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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