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2 年渔业法(北爱尔兰)

报告地区:英国
发布时间:1972年02月22日
你。渔业法(北爱尔兰) 1972 1972 第 4 章 为渔业目的的支出提供财政援助的法案,以使公共资金能够投资于渔业和与之相关的目的。 1972 年 2 月 22 日 1 F1 与养鱼有关的赠款。 (1) 该部可根据一项计划,向任何从事或拟从事养鱼业务的人发放补助金F2。 . .支付该人为该业务而招致的核准开支,特别是(a)为进行与该业务有关的任何挖掘;或 (b) 为 (i) 提供任何建筑物、道路、供水、冷藏或冷藏设施或其他固定设备或设施,或 F3(ii) 形成或发展贝类渔业,或 (iii) 提供船只和用于此类船只的设备,用于与该业务有关的用途。 (2) 就本条而言,养鱼业是指涉及为运动或人类消费目的而进行的鱼的孵化、繁殖、饲养、收获或销售的企业,根据本条的养鱼许可证对其有效1966 1966 c.17 渔业法(北爱尔兰)第 11 条。 F1函数转换。由 SR 2003163 F21994 NI 6 F31981 NI 7 2Grants 用于与合作活动相关的目的。 (1) 根据第 (3) 款的规定,渔业部可根据计划,向在渔业中经营或提议经营合作企业的任何团体提供补助金,用于支付该团体经批准的支出。为该企业的目的,特别是 (a) 为 (i) 提供任何建筑物,或 (ii) 提供为在私人处所内或附近运送或拖运货物而建造或改装的任何车辆,以供使用与该企业有关; (b) 为 (i) 企业管理的目的,包括为与此类管理有关的人员提供培训; (ii) 代表参与企业的人员安排鱼或鱼产品的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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