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9 年盗窃法(北爱尔兰)

报告地区:英国
发布时间:1969年07月10日
你。 Theft Act (Northern Ireland) 1969 F1 1969 CHAPTER 16 修订北爱尔兰关于盗窃和类似或相关罪行的法律的法案;以及与之相关的目的。 1969 年 7 月 10 日 F1mod。到 1981 年 NI 26 N.I.盗窃的定义 1theft.N.I. 的基本定义(1) 一个人不诚实地挪用属于他人的财产,意图永久剥夺他人的财产,即构成盗窃罪;盗窃和偷窃应据此解释。 (2) 挪用是为了谋取利益,还是为了窃贼的私利,都无关紧要。 (3) 以下五节对本节的解释和实施具有效力(除本法另有规定外,仅适用于本节的目的)。 2不诚实。 (1) 一个人占有属于他人的财产不应被视为不诚实 (a) 如果他占有该财产时相信他在法律上有权代表自己或他人剥夺他人的财产第三人称;或 (b) 如果他认为如果另一人知道该财产及其情况,他会征得他人同意而占用该财产;或(c) (除非该财产是作为受托人或遗产代理人获得的)如果他占用该财产是因为他相信通过采取合理的步骤无法发现该财产所属的人。 (2) 一个人挪用属于他人的财产可能是不诚实的,尽管他愿意为该财产付款。 3 适当的。 (1) 任何人对所有者权利的任何承担均构成占有,这包括,如果他从财产(无论是否无辜)而未盗窃财产,则以后通过保留或保留财产或作为所有者处理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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