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1 年运输(修正)法(北爱尔兰)

报告地区:英国
发布时间:1971年05月20日
你。运输(修正)法(北爱尔兰) 1971 F1 1971 第 14 章 授权向北爱尔兰运输控股公司支付补助金的法案,使其能够履行向阿尔斯特运输管理局前雇员支付养老金和补偿的义务;为确保未来向此类雇员支付养老金作出进一步规定;并规定在对控股公司的承诺和收入的担保下收取贷款和负债。 1971 年 5 月 20 日 F1 功能转换。由 SR 2001229 1 向北爱尔兰运输控股公司提供赠款。 (1) 发展部F2(本法中简称部)经财政部批准,可从议会提供的资金中,向北爱尔兰运输控股公司(本法中简称为控股公司),目的是使控股公司能够履行根据 1967 年 1967 年 c.37 运输法(北爱尔兰)第 68 条向其转让的关于阿尔斯特运输管理局前雇员的养老金和补偿的义务(在本法中简称管理局)。 (2) 第 (1) 款下的赠款应包括 (a) 不超过 200 万英镑的款项,用于支付控股公司在 1971 年 3 月 31 日或之前为履行其上述义务而承担的责任; (b) 财政部经财政部批准确定为使控股公司能够履行其在 1971 年 3 月 31 日之后为履行上述义务而承担的责任所需的进一步金额。 (3) 控股公司应向该部提供此类文件和记录,并向该部提供该部为履行本节规定的职能而合理要求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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