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7 年占领者责任法(北爱尔兰)

报告地区:英国
发布时间:1957年12月12日
你。占领者责任法(北爱尔兰)1957 年 1957 年第 25 章 一项法律修订法律,规定占领者和其他人因财产状况而对合法在任何土地或其他财产上的人员或货物造成伤害或损害的责任或在那里完成或未完成的事情,以及与此相关的目的。 1957 年 12 月 12 日 N.I.侵权责任 1Preliminary.N.I. (1) 下两节制定的规则取代普通法规则具有效力,以规范房舍占用人就房舍状况对访客所负的责任或对他们已完成或未完成的事情。 (2) 如此制定的规则应规范由于某人占用或控制处所以及他向(或将被视为给予)他人进入或使用的任何邀请或许可而施加的法律义务的性质处所,但不得更改普通法中关于被如此施加义务或对谁负有义务的人的规则;因此,就如此制定的规则而言,将被视为占用人及其访客的人与在普通法下将被视为占用人及其受邀人或持牌人的人相同。 (3) 如此制定的与场所占用人及其访客有关的规则也应以与普通法适用于场所占用人及其受邀人或被许可人的原则相同的方式和范围适用,以规管(a)占有或控制任何固定或可移动结构,包括任何船只、车辆或飞机的人的义务; (b) 占用或控制任何处所或构筑物的人在财产损坏方面的义务,包括本身不是其访客的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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