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4 年马铃薯营销法(北爱尔兰)

报告地区:英国
发布时间:1964年03月10日
你。马铃薯销售法(北爱尔兰) 1964 1964 第 8 章 规定确保马铃薯不被运出北爱尔兰,除非符合适当的质量标准并接受检查;为此目的,为从事马铃薯在北爱尔兰以外市场营销的人提供许可;制定在北爱尔兰销售的马铃薯质量标准;并就该等事宜作出规定。 1964 年 3 月 10 日1, 2 代表。到 1997 年 NI 22 3 检验 F1 器皿土豆 F1 被送出北爱尔兰。 (1) 除非 (a) 已将 F1 器皿土豆 F1 提交给授权官员检查在该部不时指定的方便地点和方便时间; (b) F1 器皿马铃薯 F1 已由获授权人员通过样品或其他方式检验 F2 并由他出具证明,证明 F1 器皿马铃薯 F1 已由他检验,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并已分级,按规定方式包装和贴标签; (c) F1 器皿土豆 F1 在根据 (b) 段接受检查后留在北爱尔兰期间,附有根据该段签发的证书。 (2) 就第 (1) 款而言,授权人员的证书应在其中规定的期限内有效,但授权人员可以通过样品或其他方式检查 F2,或以其他方式检查先前根据第 (1) 款检查过的任何 F1 土豆 F1 和如果他认为 F1 土豆 F1 F3 的质量、等级、包装或标签不符合规定的标准,他可以取消与该 F1 土豆 F1 相关的任何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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