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8 年酒店业主法(北爱尔兰)

报告地区:英国
发布时间:1958年12月30日
你。 1958 年酒店业主法(北爱尔兰) 1958 年第 32 章 修改与旅馆和旅馆老板有关的法律以及与该事项相关的目的的法案。 1958 年 12 月 30 日 1Inns and innkeepers.N.I. (1) 本法所指的旅馆,不应被视为旅馆;以及在本法生效前依法律赋予旅店老板的义务、责任和权利,在符合本法规定的情况下,应归于该旅馆的所有者,不得归于任何其他人。 (2) 酒店的所有人,作为旅馆的老板,应承担赔偿任何客人对带到酒店的财产的任何损害的责任,如果有的话,他将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 (3) 在本法中,旅馆是指由业主提出的提供食物、饮料和(如果需要)住宿的场所,无需特别合同,向任何出现的旅行者提供食物、饮料,并在必要时提供住宿,但似乎有能力并愿意支付合理的费用。所提供的服务和设施,以及谁处于适合接受的状态。 2修改旅店老板的责任和权利。 (1) 在不影响他因带入酒店的任何财产而招致的任何其他责任的情况下,酒店的所有人作为旅馆老板不承担赔偿任何旅客此类财产的任何损失或损坏的责任,除非:仅在 (a) 损失或损坏酒店住宿时已为旅客预订的情况除外; (b) 损失或损坏发生在从紧接其前的午夜开始到紧接其后的午夜结束的期间,该期间旅客​​是酒店的客人并有权使用如此订婚的住宿。 (2) 在不损害其与此相关的任何其他责任或权利的情况下,旅馆的所有人​​不应作为旅馆老板负责向任何客人补偿其对任何客人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或对其拥有任何留置权,留在其中的任何车辆或任何财产,或任何马或其他活动物或其挽具或其他设备。...
1958 年酒店业主法(北爱尔兰)pdf预览版
1958 年酒店业主法(北爱尔兰)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