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8 年刑事案件费用法(北爱尔兰)

报告地区:英国
发布时间:1968年06月11日
你。刑事案件费用法(北爱尔兰) 1968 1968 第 10 章 规定在某些刑事诉讼中支付费用的法案;废除某些过时或不必要的法规;以及与此有关的事项。 1968 年 6 月 11 日修改等(不更改文本) C1Act 职能从大法官转移到司法部(12.4.2010),根据 1998 年北爱尔兰法案(警务和司法职能下放)命令 2010 (S.I. 2010976),艺术。 1(2)、15(1)、附表。第 17 段26(与第 15(6)、2831 条); S.I. 2010977,艺术。 1(2) 1 起诉费用。 F1(1) 如果任何刑事诉讼由检察长提起或代表检察长提起或由检察长接管,则此类诉讼的起诉费用(包括与任何初步或附带事项有关的任何费用,以及对这些程序提出的任何上诉)应根据财务和人事部批准的安排,首先由局长支付。 (2) 除第 (1) 款适用的诉讼案件外,任何刑事诉讼的起诉费用(包括与这些诉讼的任何初步或附带事项以及任何上诉相关的任何费用)除第 (3) 款另有规定外,须由检控官在一审中支付。 (3)F2。 . .如果检察官是北爱尔兰政府的任何……F3 部门,则该部门根据第 (2) 款支付的费用应按照 F4 财政部和 F4 财政部普遍或特别批准的费率或金额计算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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