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7 年渔船(赠款)法(北爱尔兰)

报告地区:英国
发布时间:1967年05月23日
你。渔船(赠款)法(北爱尔兰) 1967 F1 1967 第 8 章 为与渔船有关的支出及其相关目的提供财政援助的法案。 1967 年 5 月 23 日 F1Certain 功能转换。由 SR 1999481 修改等(不更改文本)C1Act 职能转移(2016 年 5 月 8 日)由 2016 年部门(职能转移)令(北爱尔兰)(S.R. 201676),Sch. 3 分。 1 (连同第 9(2) 条) 1 与渔船有关的补助金。 (1) 根据本法的规定,农业部可根据该部经财政部批准制定的计划,从议会提供给任何从事或提议从事在北爱尔兰开展渔业业务,为该人 (a) 提供渔船所产生的大部分支出提供补助金; (b) 为渔船提供发动机;或(c)改进海上渔船;用于农业部根据该计划可能批准的业务目的。 (2)F2 除第 (2A) 款另有规定外,不得根据本法规定的计划,就提供农业​​部认为是二手。 F3 (2A) 可根据本法规定的计划,就提供二手船所产生的支出(如第 (1) 款所述批准)的一部分给予补助,该部分可归因于对以下方面的任何责任偿还 (a) 根据本法或任何其他法定条款的赠款; (b) 根据英国任何其他地区的法律授予的赠款;或就该船只或其中的任何引擎、零件、设备或器具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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