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7 年遗产管理(小额支付)法(北爱尔兰)

报告地区:英国
发布时间:1967年03月21日
你。遗产管理(小额支付)法(北爱尔兰) 1967 1967 第 5 章 增加转让条款限制的法案由死者制作;将上述与无遗嘱人财产有关的某些规定扩大到死者留下遗嘱的情况;并用于连接目的。 1967 年 3 月 21 日 F11 无代表死亡时可支配金额的增加。在附表 1 中列出的转让条款中,其中 (a) 第 I 部分中列出的条款是授权在无需遗嘱认证或其他所有权证明的情况下将财产处置给看似有权受益的人的法令的条款、死者亲属或法案中描述的其他人,但以 100 人为限; (b) 第 II 部分中列出的条款是授权制定法规的法案的条款,其中包含与 (a) 段所述条款相对应的条款; (c) 第 III 部分所列的是 (b) 段中描述的法规和包含根据其他法案制定的相应规定并包含在某些情况下为 100 和在其他情况下为 200 的限制的文书;在每种情况下,上述限制应为 500F2,而不是转让条款中规定的限制;对于 100 或(视情况而定)200 的限制,在这些转让的条款中,应相应地以 500F2 的引用代替。 F1模组。由 SR 200468 F21985 年 3 月 31 日之后的死亡人数增加到 5,000,SR 19859 修改等(不更改文本)C1S。 1 由 2020 年遗产管理局(小额支付)(增加限额)令(北爱尔兰)修改(2020 年 8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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