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1 年光权法(北爱尔兰)

报告地区:英国
发布时间:1961年12月19日
你。 1961 年《光权法》(北爱尔兰) 1961 年第 18 章 一项修订与光权有关的法律并用于与该事项相关的目的的法案。 1961 年 12 月 19 日 1 登记通知以代替妨碍使用灯光。N.I. (1) 为防止光的获取和使用被视为不间断地享受,任何人谁是土地(在本法中称为服务土地)的所有者,光通过该土地进入住宅、车间或其他建筑物(在本法中称为主要建筑物)可向业权注册官申请在法定费用登记簿中登记本节规定的通知。潜艇。 (2) 代表。到 1970 年18 (NI) (3) 根据本条申请登记通知的 F1(a) 应附有 5 英镑的费用,支付方式与向土地注册处支付费用的方式相同; (b) 述明申请人的姓名、地址及描述,并由申请人签署; (c)通过参考地图或平面图进行描述,该地图或平面图的比例足以使服务土地和主要建筑物能够在其所在地区的军械图上准确识别; (d) 说明服务土地和主要建筑物的邮政地址; (e) 述明在提出申请时,申请人认为可能会因根据申请而登记通知而受到影响的所有人士的姓名、地址及描述; (f) 声明根据申请登记通知的目的,是等同于由于在服务对象上的该位置上的竖立而阻碍光线进入横跨服务土地的主要建筑物。申请中指定的土地,一个但不超过一个不透明的高度无限的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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