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 年地方政府(常规)条例(北爱尔兰)

报告地区:英国
发布时间:2016年
根据 2014 年《地方政府法(北爱尔兰)法》第 127 条向议会提交的条例草案,供批准 2016 年北爱尔兰法定规则草案第 2016 号 地方政府 2016 年(北爱尔兰)地方政府(常规)条例 制定操作 环境部在行使 2014 年(北爱尔兰)地方政府法(1)第 38 条赋予的权力时制定了以下规定。根据该法第 127(1) 条,该部门已咨询理事会、代表理事会的协会或机构、代表理事会官员的协会或机构以及该部门认为合适的其他个人和机构。引用、开始和解释 1.(1) 本条例可被引用为 2016 年地方政府(常规)条例(北爱尔兰),并于 2016 年 3 月 15 日生效。 (2) 在本条例中,1972 年法案是指地方政府法(北爱尔兰)1972(2); 2014 年法案是指 2014 年地方政府法案(北爱尔兰);行政安排条例是指地方政府(行政安排)条例(北爱尔兰)2015(3); callin 是指根据 2014 年法案第 41(1) 条重新考虑决定的请求。将条文纳入常规 2. 议会必须将附表中的条文纳入其常规,以规范其程序和业务。 3.修改常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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