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 年北爱尔兰(废除和转移职能)令(北爱尔兰)

报告地区:英国
发布时间:2010年04月12日
根据 2002 年《司法(北爱尔兰)法》第 90(4) 条向议会提交的命令草案,供议会各院通过决议批准。 2010 年北爱尔兰法定规则草案 No. Justice The Northern Ireland (Abolition and Transfer of Functions) Order (Northern Ireland) 2010 于 2010 年 4 月 12 日生效 将提交议会 大法官在行使权力时作出以下命令由《2002 年(北爱尔兰)司法法》(1)第 78 条授予。根据该法第 90 条第 4 款,该文书的草案已提交议会,并由议会两院的决议批准。引用和开始 1. 本命令可被引用为 2010 年北爱尔兰法院服务(废除和转移职能)令(北爱尔兰),并将于 2010 年 4 月 12 日生效。废除 2. 废除。职能移交 3. 职能移交给司法部(2)。相应的修改 4. 附表中详述的修改应具有效力。过渡条款 5. 本命令不影响本命令生效前所做任何事情的有效性。 6.(1) 第 (2) 至 (4) 款适用于本命令转移的职能。 (2) 在本命令开始实施时,任何(包括法律程序)正在由或与其相关的过程中,只要它与职能相关,可由或与其相关的继续进行到司法部。 (3) 任何由法院服务处为或与该职能相关的目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行为(或具有如同已完成的效力),在必要的情况下,应具有如同由司法部所做的或与之相关的效力或在本命令生效后继续有效的权宜之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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