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 年狗管制令(规定的罪行和处罚等)条例(北爱尔兰)

报告地区:英国
发布时间:2011年
根据 2011 年《清洁社区和环境法》(北爱尔兰)第 75(4) 条提交议会批准的条例草案。北爱尔兰 2011 年法定规则草案 第 2011 号 犬只控制 犬只控制令(规定的罪行和处罚等)条例(北爱尔兰) 2011 年制定 2012 年开始实施 2012 年环境部制定以下条例以行使2011 年 (北爱尔兰) 清洁社区和环境法 (1) 第 40(4) 和 41(1) 和 (3) 条赋予的权力。引用和开始 1. 本条例可被引用为 2012 年狗管制令(规定的犯罪和处罚等)条例(北爱尔兰),并于 2012 年 4 月 1 日生效。 解释 2. 在本条例中,该法案是指清洁社区2011 年(北爱尔兰)和环境法。 规定的罪行和处罚 3.(1) 就该法第 40(4) 条而言,能够在狗控制令中规定的罪行是第 1 段中规定的罪行附表 1 至 5 中的每一项。 (2) 就狗管制令中的任何罪行处以的刑罚是,一经简易定罪,可处以不超过标准等级 3 级的罚款。 (3) 狗只管制令可指明适用罪行的时间或期间。犬只管制令所用的指明措辞和形式 4. 作出犬只管制令的区议会应 (a) 在规定任何罪行时,使用附表中指明的适用于该罪行的措辞(根据头球犯规); (b) 在所有其他方面,以该附表所列的形式或以实质上类似的形式作出命令。...
2011 年狗管制令(规定的罪行和处罚等)条例(北爱尔兰)pdf预览版
2011 年狗管制令(规定的罪行和处罚等)条例(北爱尔兰)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