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 XXX,被告上诉人。[G.R. 【第242216号】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22日
第一师 [ G.R.第 242216 号,2020 年 9 月 22 日] 菲律宾人民,原告-被上诉人,VS。 XXX,被告-上诉人。 C.J. PERALTA 判决:这是对上诉法院 (CA) 在 CA-G.R. 中 2018 年 6 月 20 日判决[1] 的上诉。 CR-HC 第 02408 号,确认并修改了 2016 年 7 月 29 日曼达维市 (RTC) 地区审判法院第 56 分庭的判决[2],认定被告上诉人 XXX 对强奸罪的合理怀疑有罪反对 AAA。[3] Facts XXX 在一份信息中被指控犯有性交强奸罪,其中的指控部分指出:有时(原文如此)于 2017 年 11 月 20 日,xxxxxxxxxxx,在菲律宾,在本法院的管辖范围内,上述被告以武力、暴力和恐吓手段,在当时和那里故意、非法和重罪地与她 12 岁的未成年侄女 [AAA] 发生性关系。由于被告是申诉人的叔叔,属于第三民事等级的亲属,因此犯罪发生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违反法律[4]经传讯,XXX 不认罪。预审结束后,继续进行案情审理。检方版本 为证实其对被告 XXX 的指控,检方提出未成年受害者 AAA、她的母亲 BBB、她的妹妹 CCC 和 Naomi N. Poca 博士(Dr. Poca)作为证人。 AAA、BBB 和 CCC 的综合证词显示,XXX 与他的父母和弟弟妹妹一起住在曼达维市 xxxxxxxxxxx 的 Aimers 大院的一所房子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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