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分区 [ G.R.第 231984 号,2020 年 7 月 6 日] 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 LEO IBAÑEZ Y Morales,原告上诉人。决定 LEONEN, J.:强迫一个人进行性大会的人是强奸犯。在突然被迫对威胁作出反应时,不得将这种残忍的幸存者归咎于他们采取的任何行动或缺乏行动。强奸犯就是强奸犯,他们的行为绝不能归咎于受害者。因为本法院的决议是对上诉法院裁决[1] 的上诉,该裁决确认了地区审判法院的联合裁决[2],判定 Leo Ibañez y Morales (Ibañez) 犯有四项合格强奸罪。在四份单独的信息中,Ibañez 被指控犯有四项对 AAA 犯下的合格强奸罪,根据修订后的刑法第 248 条受到处罚。第一条信息如下: 2003 年 4 月 25 日左右,在菲律宾西内格罗斯 xxxxx 市,在本法院管辖范围内,上述被告人用刀,一种致命的武器,通过武力、威胁和恐吓,利用他的道德优势,以及随之而来的特殊关系和少数人的资格条件,被告是叔叔,因此,在此受害者的第三民事等级内的亲属关系,未满十八 (18) 岁,当时和那里故意、非法和重罪地与一名 17 岁的未成年人 [AAA] 发生性关系,违背她的意愿,在她自己的住所中,对她造成损害和偏见。违反法律[3]其他信息的措辞类似,只是每项指控的日期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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