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5菲尔。第572章第 134292 号,2001 年 8 月 16 日] 菲律宾人民,原告-被上诉人,VS。弗兰科·莫拉莱斯,原告。 PARDO, J. 判决:该案是对卡兰巴拉古纳地区审判法院第 35 分庭的判决 [1] 提出的上诉,裁定被告佛朗哥·莫拉莱斯 [2] 犯有强奸罪,并判处他永久隐居和赔偿申诉人 Jennifer Combo 的实际损失 P50,000.00 和精神损失 P50,000.00。 1996 年 4 月 25 日,第二助理。 Laguna Loreto M. Masa 的省检察官向 Calamba 的 Laguna 地区审判法院提交了一份信息 [3],指控弗兰科·莫拉莱斯强奸,内容如下:“1995 年 9 月 6 日左右,在 Brgy 的 Kapayapaan 村. Canlubang, 卡兰巴市, 拉古纳省, 在本尊贵法院的管辖范围内, 上述被告虽然方便地以暴力和恐吓方式手持菜刀, 并具有猥亵的设计, 但当时和那里故意,非法和重罪与一名 14 岁女孩 JENNIFER COMBO 发生性关系,违背她的意愿和同意,对她造成损害和偏见。“违反法律。” 1996 年 6 月 6 日,初审法院传讯被告。他恳求[4] 审判接踵而至。原告詹妮弗·康博来自比科尔。1995 年 5 月,她去了拉古纳的卡兰巴,与她的姑姑 Cherry Manglapuz 的家人住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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