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RISSA E. SANTO,请愿人,VS。宿务大学,受访者。[G.R. 【第232522号】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19年08月28日
二级 [ G.R.第 232522 号,2019 年 8 月 28 日] CARISSA E. SANTO,请愿人,VS。宿务大学,受访者。 D E C I S I O N LAZARO-JAVIER, J.:案件 本请愿书旨在废除 CA-G.R. 上诉法院的以下处置。 SP No. 09693:1. 2016 年 12 月 20 日的决定[1] 确认了国家劳动关系委员会 (NLRC) 的裁决,即根据答辩人的教师手册计算请愿人的可选退休方案不受以下规定的计算限制《劳动法》第 287[2] 条,经第 7641 号共和国法案 (RA 7641) 修订,也称为“新退休工资法”;[3] 和 2. 2017 年 5 月 30 日的决议[4],否认申请人的复议动议。前因后果 事实是无可争辩的。 1997年5月,被申请人宿务大学聘请申请人Carissa E. Santo为全职讲师。因此,在她的工作期间,她学习了法律并通过了 2009 年的律师考试。她继续为答辩人工作,直到她有资格根据答辩人的教师手册选择退休,即: 可选退休 一名永久雇员可以在达到其五十五 (55) 岁生日或完成至少十五 (15) 年的服务后,考虑到在达到 15 年全职服务之前离职不会使员工有权获得任何离职工资,除非是由大学向 PAG-IBIG 提供的工资),因此选择提前退休(即带离职工资的辞职),并有权根据过去三年计算的雇员平均月薪,每工作一年获得总计十五 (15) 天的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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