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M.费雷尔联合公司,请愿人,VS。圣托马斯大学,受访者。[G.R. 189496号】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01日
680菲尔。 805 第二师 [ G.R.第 189496 号,2012 年 2 月 1 日] D.M.费雷尔联合公司,请愿人,VS。圣托马斯大学,受访者。 D E C I S I O N SERENO, J.:摆在我们面前的是一份根据经修订的法院规则第 45 条对 Certiorari 进行审查的请愿书。请愿人抨击上诉法院 (CA) 于 2009 年 6 月 26 日颁布的决议[1] 驳回了前者的移审申请,以及 2009 年 9 月 3 日的决议[2] 驳回了随后的复议动议。事实无可争辩:2005 年 11 月 25 日,请愿人与圣托马斯大学医院 (USTHI) 签订了临床科大楼 4 层和 5 层翻新、护士呼叫室和病历的项目管理合同、医学艺术塔、诊断治疗大楼和薪酬司大楼。在多个日期,请愿人要求 USTHI 支付总额为 P17,558,479.39 的建筑费用。然而,2008 年 4 月 16 日,圣托马斯大学 (UST) 通过其校长 Fr. Rolando V. Dela Rosa 写了一封信通知请愿人,其付款要求已被拒绝,因为项目管理合同未经董事会事先批准。因此,在 2008 年 5 月 23 日,请愿人向本案被诉人 UST 和 USTHI 提出申诉[3],要求赔偿金额、违约和损害赔偿金,尽管后者尽管一再要求,但仍未向请愿人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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