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分区 [ G.R.第 225210 号,2019 年 8 月 7 日] 菲律宾人民,原告-被上诉人,VS。 LARRY SULTAN Y ALMADA,被告上诉人。 LEONEN, J. 决定:除非对据称在毒品行动期间扣押的物品建立完整的监管链,否则宪法规定的无罪推定权将占上风。最终,对犯罪事实的怀疑——被指控为毒品犯罪对象的毒品和吸毒用具——促使被告无罪释放。因为本法院的决议是对上诉法院的决定[1] 提出的上诉。上诉法院确认了地区审判法院的决定[2],裁定被告上诉人拉里·苏丹·阿尔马达(苏丹)违反第 9165 号共和国法第 2 条第 5 和 11 条的行为,在没有合理怀疑的情况下有罪,否则被称为 2002 年综合危险药物法。针对苏丹违反 2002 年综合危险药物法,向苏丹提交了两 (2) 份单独的信息。违反第 5 条的指控,即非法销售危险药物,阅读:刑事案件第 12-37189 号 2012 年 12 月 6 日或前后,在菲律宾巴科洛德市,在本法院的管辖范围内,本案被告未经法律授权出售、交易、分发、交付、赠送给他人、分发、在运输途中发送或运输任何危险药物,故意、非法和重罪地出售、交付或赠送一 (1) 个装有冰毒的热封透明塑料小袋盐酸苯丙胺,又名涮涮,是一种危险药物,重量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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