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 LARRY ERGUIZA,被告上诉人。[G.R. 171348号】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8年11月26日
592菲尔。第363章第 171348 号,2008 年 11 月 26 日] 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 LARRY ERGUIZA,被告上诉人。 D E C I S I O N AUSTRIA-MARTINEZ, J.:法院面临另一起强奸案。受害者,一名13岁的女孩。尽管法院可能会被同情和同情所感动,但法院作为法院,有义务适用法律。基本规则是,定罪所需的证据是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据——具有道德确定性的定罪。上诉法院 (CA) 于 2005 年 11 月 18 日在 CA-G.R. CR HC No. 00763 确认并修改了邦阿西南圣卡洛斯市地区审判法院 (RTC) 第 57 分庭的裁决[2],裁定 Larry Erguiza(上诉人)犯有一项强奸罪,并判处他遭受永久隔离的惩罚。 2000 年 4 月 10 日,刑事案件编号 SCC 3282 中的信息如下: 2000 年 1 月 5 日下午 5 点左右,在 Bical Norte 小学后面,市政府在菲律宾邦阿西南省巴扬邦市,在本法院的管辖范围内,上述被告手持菜刀,通过武力和恐吓手段,在当时和那里,故意、非法和重罪地进行了性行为。与 13 岁的未成年人 AAA[3] 发生性关系,违反她的意愿和同意,并损害和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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