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0菲尔。 16 第一师 [ G.R. No. 175772[*], June 05, 2017 ] MITSUBISHI CORPORATION-MANILA BRANCH,请愿人,诉内部收入专员,答辩人。决定 PERLAS-BERNABE, J.:在这份要求复审的请愿书[1] 中,税务上诉法院 (CTA) 于 2006 年 5 月 24 日的决定[2] 和 2006 年 12 月 4 日的决议[3] 受到攻击CTA 中的 En Banc EB 第 5 号,推翻了 CTA 部门在 CTA 案件第 6139 号中的裁决[4],该裁决批准了上诉人三菱商事 - 马尼拉提出的退还错误支付的所得税和分支机构利润汇款税 (BPRT; 统称为主体税) 的索赔1998 年 3 月 31 日结束的财政年度的分公司(请愿人)。 事实 1987 年 6 月 11 日,日本和菲律宾政府执行了交换票据,[5] 前者同意提供总额为通过当时的海外经济合作基金(OECF,现日本国际协力银行)向后者提供 404 亿日元(404 亿日元),用于实施 Calaca II 燃煤火力发电厂项目(项目)。 6]在换文第 5 条第 2 款中,菲律宾政府自行或通过其执行机构承诺承担菲律宾对从事该项目的日本承包商征收的所有税款: (2) 菲律宾共和国政府菲律宾将自行或通过其执行机构或工具,承担菲律宾共和国对作为供应商、承包商或顾问运营的日本公司和国民就可能产生的任何收入和/或与可能产生的任何收入相关的所有财政征税或税收来自日本产品的供应和日本国民根据贷款提供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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