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5菲尔。 281 第二师 [ G.R.不。 147749,2006 年 6 月 22 日] SAN PABLO 制造公司,请愿人,VS。内部收入专员,[*] 受访者。决定 CORONA, J.:在这份根据法院规则第 45 条进行审查的请愿书中,圣巴勃罗制造公司 (SPMC) 抨击了加州上诉法院 2000 年 7 月 19 日[1] 和 2001 年 4 月 3 日的决议- GR SP 编号 59139。SPMC 是一家从事椰子油及其他相关产品的加工、制造和出口业务的国内公司。国税局局长评估并责令其支付 1987 纳税年度的总金额 P8,182,182.85[2] 代表缺陷米勒税和制造商销售税,[3] 以及其他缺陷税,[4]。米勒税对 SPMC 向联合椰子化学公司 (UNICHEM) 的原油销售征收,而缺陷销售税则对其作为制成品的玉米和食用油的销售征收。 SPMC 反对评估,但专员否认其抗议。 SPMC 就驳回其抗议向税务上诉法院 (CTA) 提出上诉,其方式是作为 CTA 案件编号 5423 的复审申请。在其 2000 年 3 月 10 日的决定中,CTA 取消了 SPMC 对缺陷制造商的税负的责任。玉米和食用油的销售,但维持专员对缺陷米勒税的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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