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管理与经济学院 (I/AME),请愿人,V. LITTON AND COMPANY, INC.,答辩人。[G.R. 191525号】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13日
822菲尔。 610 第一师 [ G.R.第 191525 号,2017 年 12 月 13 日] 国际管理与经济学院 (I/AME),申请人 V. LITTON AND COMPANY, INC.,被告。 D E C I S I O N SERENO, C.J.:摆在我们面前的是根据《法院规则》第 45 条对 CA-G.R. 中上诉法院 (CA) 的决定 [1] 和决议 [2] 提出的复审请愿书。 SP 编号 107727。CA 在特别民事诉讼第 06-115547 号中确认了马尼拉地区审判法院 (RTC) 的判决 [3] 和命令 [4],恢复了大都会审判法院 (MeTC) 的命令 [5] ) 支持 Litton and Company, Inc. (Litton)。事实 从记录中挑选出来的事实如下: Atty。 Emmanuel T. Santos (Santos) 是 Litton 拥有的两 (2) 座建筑物的承租人,欠后者租金以及他应支付的不动产税份额。 [6]因此,Litton 向马尼拉 MeTC 提出了针对 Santos 的非法拘留的申诉。 MeTC 做出有利于 Litton 的裁决,并命令 Santos 撤出 A.I.D.建设和利顿公寓,并支付代表未付欠款、不动产税、罚款和律师费的各种款项。 [7]然而,该判决似乎没有被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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