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85菲尔。 303 第二分部 [A.C. No. 9018,2016 年 4 月 20 日] TERESITA P. FAJARDO,原告,VS。阁楼。 NICANOR C. ALVAREZ,答辩人。决定 LEONEN, J.:本行政案件涉及确定在卫生部下属国家心理健康中心法律科工作的律师是否被授权私人执业,因此,被告收取的金额是否律师费在量子价值原则下是合理的。投诉人 Teresita P. Fajardo (Teresita) 是新怡诗夏 (Nueva Ecija) 的圣莱昂纳多市财务主管。她聘请了受访者阿蒂。 Nicanor C. Alvarez (Atty. Alvarez) 在监察员办公室的刑事和行政案件中为她辩护。各方对菲律宾综合律师协会律师纪律委员会调查专员总结的事实有不同的说法。 Teresita 的事实版本如下: 2009 年左右,Teresita 聘请了 Atty。阿尔瓦雷斯将处理几起向监察员办公室提起的针对她的案件。 [1]阁楼。阿尔瓦雷斯当时在国家心理健康中心的法律部门工作。 [2]他要求 P1,400,000.00 作为验收费。 [3]然而,阿蒂。阿尔瓦雷斯没有在监察员办公室出庭,也没有签署任何诉状。 [4]阁楼。阿尔瓦雷斯向特雷西塔保证,他有朋友与监察员办公室有联系,他们可以帮助驳回她的案件,但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 [5]阁楼。阿尔瓦雷斯说,他需要向在监察员办公室工作的朋友和熟人支付 P500,000.00 比索,以驳回针对特雷西塔的案件。...
TERESITA P. FAJARDO,投诉人,VS。阁楼。 NICANOR C. ALVAREZ,受访者。[A.C. 9018号】pdf预览版TERESITA P. FAJARDO,投诉人,VS。阁楼。 NICANOR C. ALVAREZ,受访者。[A.C. 9018号】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