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88菲尔。 321 第二师 [ G.R.第 209384 号,2016 年 6 月 27 日] URBANO F. ESTRELLA,请愿人,VS。 PRISCILLA P. FRANCISCO,答辩人。判决 BRION, J.:本次复审请愿书旨在推翻并搁置上诉法院 (CA) 在 CA-G.R. 案中 2012 年 11 月 28 日的决议[1]。 SP 编号 121519.[2] CA 驳回了请愿人 Urbano F. Estrella (Estrella) 对农业改革部 (DARAB) 于 2009 年 2 月 23 日在 DARAB 第 13185 号案件中作出的决定[3] 提出的上诉,该决定否认了 Estrella 对农业土地所有权的赎回权。前身 Lope Cristobal (Cristobal) 是布拉干省 Pandi 的 Cacarong Matanda 一块 23,933 平方米(23,933 平方米)的农业稻田(主体土地所有权)的所有者,拥有产权转让证书(TCT) 布拉干地契登记册编号 T-248106。 Estrella 是标的土地的注册农业承租人。 1997 年 9 月 22 日,Cristobal 在未通知 Estrella 的情况下以 50 万比索 (P500,000.00) [4] 的价格将标的土地所有权出售给被告 Priscilla Francisco (Francisco)。发现出售后,Estrella 向 Cristobal 发送了一封日期为 1998 年 3 月 31 日的要求函,要求归还标的土地所有权。 [5]他还在 1998 年 7 月 31 日向弗朗西斯科发送了一封类似的要求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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