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5菲尔。第577章第 179597 号,2014 年 2 月 3 日] IGLESIA FILIPINA INDEPENDIENTE,请愿人,VS。 BERNARDINO TAEZA 的继承人,受访者。判决 PERALTA, J.:本案涉及根据《法院规则》第 45 条提出的复审请愿书,请求上诉法院 (CA) 于 2006 年 6 月 30 日颁布的判决[1] 和决议[ 2] 2007 年 8 月 23 日,驳回请愿人的复议动议,予以驳回。 CA 对事实的叙述是准确的,即:原告-被上诉人 Iglesia Filipina Independiente (IFI,为简洁起见) 是一家正式注册的宗教公司,拥有一块土地,称为 Lot 3653,面积为 31,038 平方米米,位于卡加延 Tuguegarao 的 Ruyu(现在的 Leonarda),并由 P-8698 的原始证书覆盖。该批次细分如下:批次编号 3653-A、3653-B、3653-C 和 3653-D。 1973年至1974年间,原告-被上诉人通过其当时的最高主教马卡里奥·加(Rev. Macario Ga)将15,000平方米的Lot 3653-D出售给Bienvenido de Guzman。 1976 年 2 月 5 日,原被上诉人的最高主教马卡里奥·伽牧师同样将第 3653-A 和 3653-B 号地段总面积 10,000 平方米出售给了被告Bernardino Taeza,金额为P100,000.00,分期付款,以抵押方式支付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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