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0菲尔。第354章第 199740 号,2014 年 3 月 24 日] 菲律宾人民,原告-被上诉人,VS。 JERRY OBOGNE,被告上诉人。决议 DEL CASTILLO, J.:上诉人 Jerry Obogne 被指控犯有强奸罪,其内容如下: 2002 年 7 月 29 日左右,下午,在维加省奥格邦镇描笼涯Catanduanes, 菲律宾, 在尊敬的法院管辖范围内, 上述被告人通过武力和恐吓, 故意、非法和重罪 xxx 成功地获得了“AAA”的性交, [1] 一名 12 岁的智障人士,对上述“AAA”的损害和损害。 [2] 2004 年 12 月 17 日被传讯时,上诉人提出无罪抗辩。 [3] 2008 年 3 月 13 日,Virac, Catanduanes, Branch 43 地区初审法院作出判决,[4] 即:因此,特此判决认定 Jerry Obogne 对犯下的简单强奸罪无合理怀疑。 “AAA”,并据此判处他终身监禁,并赔偿“AAA” 50,000.00 披索的民事赔偿金、50,000.00 披索的精神损害赔偿金和 25,000.00 披索的惩戒性损害赔偿金;并支付费用。如此订购。 [5]考虑到信息未能声称上诉人知道“AAA 的”精神残疾,初审法院不认为“AAA 的”精神发育迟缓是合格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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