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 JERRY GABAYRON,被告上诉人。[G.R. 【第102018号】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7年08月21日
G.R. No. 102018 FIRST DIVISION [ G.R.第 102018 号,1997 年 8 月 21 日] 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 JERRY GABAYRON,原告上诉人。 D E C I S I O N HERMOSISIMA, JR., J.:在人类经验中,没有比女孩被自己的父亲强奸更残暴的罪行了。然而,尽管这种犯罪具有卑鄙和令人反感的性质,但遗憾的是,它已经在我们的社会中变得普遍,如果不是猖獗的话。 Jerry Gabayron 在甲米地省 Imus 地区审判法院第 21 分庭被指控犯有强奸罪 [1],其内容如下:“1987 年 11 月 11 日左右,在省达斯马里尼亚斯市在菲律宾甲米地省,在本法院的管辖范围内,上述被告以暴力和恐吓手段,以猥亵的设计,在当时和那里,故意、非法和重罪地脱衣服、虐待和发生性关系与他自己的女儿 Summer C. Gabayron,一个 12 岁以下的未成年女孩(原文如此)违背她的意愿,对上述 Summer C. Gabayron 的损害和偏见。违反法律。”原审法院总结的证据往往表明:“人民的证据表明,被告及其妻子雷梅迪奥斯·切斯塔有三个孩子,即夏、黎明——均为女性——和冬 - - 一位男士。被告的家人过去住在 Cavite 的圣曼努埃尔、巴贡巴彦、达斯马里尼亚斯的第 25 座 Lot 13。 1986年10月5日,被告与妻子分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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